【徵件公告】114.2學期「學生學習輔導計畫」開始申請囉~~~

2026 年 1 月 20 日 教學發展組楊小芬

114.2學期「學生學習輔導計畫」開始申請囉~~~

一、計畫目的:本校為協助與輔導課業學習困難學生,得有效解決課業方面之疑難,由相關系所教師與教學助理提供「個別化」課業輔導諮詢,協助輔導同學課後學習。

二、申請期間:01/20(二)至05/18(一)中午12點止

三、申請對象:課業學習困難、學習成效落後、隨班重補修、境外生、轉系生、轉學生、經濟或文化不利生、技優學生等資格均可提出申請。

四、審核時間:隨時可申請,當月18號為每月收件截止日,原則上當月最後一週審核並通知審核結果。

五、執行時間:於審核結果通知後一個月內完成

六、申請條件(可複選):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下、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1/2或7學分者。
  2. 經「班級導師」或「授課教師」評估學習狀況不理想或學業成績嚴重落後等情形須以個別輔導者。
  3. 因「必修科目」成績不及格必須重修者。
  4. 經自我評估,學習有困難者。

七、申請須知:

  1. 個別小組2~6人方式規劃學習輔導計畫,學習輔導時數至多補助至12小時(授課教師至多補助至4小時)。
  2. 教學助理可由班級導師或授課教師推薦或指派有能力者擔任。
  3. 每次課業輔導結束時,輔導教師教學助理須填寫「輔導紀錄表」。
  4. 為符合核銷時程規定,授課教師請於輔導課程結束後兩週內授課教師輔導成效表正本授課鐘點費領據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發展組(B205) ,以利後續鐘點費請領。

八、成果報告:

  1. 審核結果通知後一個月內執行完畢,並繳交成果報告書。
  2. 成果報告書須包含授課教師輔導紀錄表掃描檔,如獲補助並經過教學助理輔導,另須包含教學助理輔導紀錄表。
  3. 填寫線上回饋單。

九、經費補助原則:

「授課鐘點費」依弘光科技大學教師授課鐘點計算要點核發

「教學助理薪資」依弘光科技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核發

十、聯繫窗口:教務處教學發展組-楊小芬助理,分機1294。

 

※繳交資料須知:

欲申請者請提交【電子檔】申請表,並上傳至:https://reurl.cc/NNL7ye,請參閱【附件】114.2學期弘光科技大學「學生學習輔導計畫書」